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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羊石马河吴氏什秀公宗支世系、繁衍概况及家

刘羊石马河吴氏什秀公宗支世系、繁衍概况及家族文化

堂号:至德堂

派目:

(老派) 什 道 法 本 仕 潮 必 学 成

(新派) 永 振 家 声 远 同 欣 国 泽 长

诗 书 宏 世 业 景 运 庆 遐 昌

宗谱纂修:

道光甲辰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创修

主修:振旦 协修:振旭 振荫 振春

光绪戊子十四年(公元1888年)续修

主修:登仕郎家拔 纂修:邑庠生鸿鋆 参阅:儒生鸿鼎 分校:国学生声馨

序言

振旦公原序

记曰: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祖故收族。收族之道,莫要于谱,所以溯源流、序昭穆、连疏远,传信万世者也。我始祖什秀公自闽省移居江南。慕山居耸翠之处,莫如太邑之石马河,遂迁于河之石龟冲,爰居爰处,今颇为望族矣。族属既盛,代数又遥,子孙分居窎远,若不早修宗谱,以行敬宗收族之道,后世子孙必有数典忘祖者矣。

今岁春,合族以创修宗谱之议商于予。予应之曰:“此某有志未逮事也”。窃思前此数十年中,收罗散佚,寻访老成,自始祖迄子孙,其间生殁婚配葬所山向,皆一一讨论详明,手录成秩,犹惧墨本之不足传信于后也。

久思敛费以刻易,墨今既同有是,心倘亦列祖呵护之灵乎?佥曰善事不宜迟也。爰择吉开馆,佥以主修之事委于予。予羸老矣,视茫茫而十指木僵,敢担此重任乎?固辞不获,因取旧所录墨本,益所未备,详加校阅,三易稿而付剞劂氏,是役也,虽煞费苦心,然亦合族赞襄之力。至于体例未善,考核未周,犹自觉有余憾焉。斟酌补葺之任,是又厚望于后之贤子肖孙也夫。

道光二十四年岁次甲辰仲夏月 谷旦

十一世孙振旦敬撰

家拔公原序

尝闻家之有谱,所以序一脉之源流,垂万世之法守也。我族自明嘉靖间,什秀公由闽省迁湖邑之东。越数传,遭甲申之变,人丁云散,谱牒无存,及国朝定鼎百余年,族中知书者少,犹以遗失相仍。迨嘉庆戊辰年,房叔 岁初公考献征文,创为墨本。至道光甲辰年,公复以刻易墨,未尝不叹公之有功于宗族为甚钜也。今距道光甲辰四十余年矣,其间生者、殁者不知凡几,嫁者、娶者不知凡几,使不早为纂辑,将愈传愈远。谁知萁豆同根,愈远愈疏,甚至卢雷袭误,其何以承先志、贻后嗣乎?今冬,族侄孙益轮以重修宗谱之议,商之于余,且欲余主其事。余曰:“宗谱一书,其事甚繁,其责甚重。余羸老也,其能当此重任而无忝乎?”益轮曰:“不然,万间之厦,讵仅一木之支;千金之裘,匪直一狐之腋。故凡举一事者,必藉一人为之,总其成而后众人自可分其任,岂必手自校仇而后谓之主修哉!”余因不获辞,爰集众商议,各司厥职,择吉开馆于族侄镜山之竹坡山房。由是群情踊跃,众志欢腾,不阅月而工告竣。是役也,余岂敢自谓能哉!不过藉众人赞襄之力,成累世未竟之功,返之此心,殊堪少慰。而其间正有不能无憾者。盖居屋后之坟冢累累,乃有名号可征而世系莫考。且老谱中之世系历历,更有生卒具备而坟冢难稽,亦惟存其疑沿其失,以俟后之人详考而补订之,此又余之所厚望也夫,是为序。

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嘉平月 谷旦

十二世孙家拔 敬撰

罗氏宿贯公原序

余祖居罗家河,系本邑赤土保人也。于道光二十二年壬寅,先君嫌老屋狭隘,徙居石马保之社坛湾。上与吕姓雷姓衡宇相望,下与吴姓郑姓击柝相闻。其时,余年尚少,就学于塾。与比闾之父老子弟 款接恒疏。及既冠后,颇与庆吊之事,则周旋之顷。莫不人敦齿让,俗尚温和,未尝不叹先君之卜宅于兹,诚为择仁而处也。越十余年,有吴生益轮者,少年英锐,举止端详。余见而深器之。不数载,果学业日进,名列胶痒,由是与余儿辈往来益密。

今秋南闱报罢,遂有志承先,因请于余曰:“我族之谱,自道光甲辰年修葺,距今四十余年矣。其时知书者少,听梓人参校,舛错殊多,加之生齿日增,岁久愈难考核,欲及今补订而续修之,奈独力难任何?”余曰:”此亟务也,亦美举也,但据实而直书之,悉心而详核之,何难任之有?况生卒之年月,故老可询;

远近之坟莹,旧章可考敦,九族之谊,笃一本之亲,岂非仁人孝子之所急,宜尽心者哉!”益轮唯唯而退,遂率其族人踊跃以从事。余于朝夕之暇,屡至其馆,见其远稽近考,沿流溯源,仿褚结家传之编,效韦鼎诸房之略。某大宗某小宗,长幼之伦无稍混;孰左昭孰右穆,尊卑之序无或淆。而且祀田祀费注载必详,家训家规指陈必切。无惑乎,足以信今而传后也。然吾因之有感焉,彼夫黄犊标韦氏之宗,乌衣数谢家之巷,李义府强附于赵郡,杜正伦求合于城南。慕势趋荣,古人不免。而吴氏之谱独阙,其所疑志,其所信溯,肇迁于明季新安,不托以同宗纪世系,于本支季札,不指为远祖。共本者虽贵不援,同源者虽绝必继。此其存心之公,立意之慎,为何如乎!吾知自今往,名分既正,谁弗尊厥祖而敬厥宗?亲疏已明,敢不敦其本而睦其族?而吴氏之兴,有不蒸蒸而日上也哉?

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嘉平月 谷旦

同里弟邑增生罗宿贯 撰拜

家训十则并引

尝闻古昔党正族师,必于岁时而读法者,所以为一时之乡愚劝也。盖其身不登庠序,目不睹诗书,苟弗即人道之当。然朝夕而训诲之,几何不类盲于目之伥伥无所之乎!因取古时之嘉言懿行,可以为后人法者,爰书数条,名曰:家训。

忠朝廷

尺地皆王土,一民尽王臣。微论公孤卿尹,当思竭职敬官,即士农工商,亦宜急公奉上,君臣之义无贵贱,一也。人诚知义无可逃而各执其业,各安其分,不敢干法纪,不敢违政令,随分自效皆忠道也。否则,习匪僻而流于奸,蹈悖逆而安于梗,律以王章,在所不免。宜深戒之。

孝父母

父兮。实生我;母兮,实鞠我。微论幼而乳哺怀抱,悉赖保全,即长而教养冠婚尽关心力,父母之恩无穷极时也。人诚知恩无所底,而以耕奉养,以读显扬,不敢亏体以招辱,不敢为恶以贻羞,随地自尽皆孝道也。否则,置顾复而罔念其劳,忘怙恃而弗思其德,忝厥所生,何以为子?宜深戒之。

宜兄弟

兄弟者,同气连枝,所谓手足也。疴痒共之,忧乐同之。情至亲,谊至切,不可使有嫌隙者也。人诚不因微利以啟参商,不听妇言以乖骨肉,兄友弟恭伯仲之间如吹埙篪,可谓宜矣。否则或以斗粟尺布而操同室之戈,或以柝产分居而动阋墙之衅,譬之手足相残,身心亦为之不适矣。宜深戒之。

和夫妇

夫妇者,正内正外,以象阴阳也。人伦之始,万化之原,分相齐职相助,不可使有乖离者也。人诚不以狎昵而长其骄,不以嬖宠而生其怨。夫义妇听,闺门之内如鼓瑟琴,可谓和矣。否则,夫纲不正,以反目贻脱辐之伤;妇顺不修,以牝鸡致司晨之索。譬之阴阳相戾,生机亦为之不遂矣。宜深戒之。

择朋友

朋友以辅德业,人所不能无也。然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恶人交如入鲍鱼之室久而不闻其臭。故缔交不可不慎也。人诚明于朋友之善恶,严薰莸之别,取道术之同。日与直谅多闻相讲习,则薰其德而可以善良,亦挹其光而有所敬惮矣。否则,失身比匪,非惟德行有亏,亦且声名俱玷。宜深戒之。

训子孙

子孙至于繁衍,人之所甚喜也。然愚者不教之耕,则逞其逸欲而堕于贫困;贤者不教之读,则汩其聪明而昧于理义。故为教不可豫也,人诚审于子孙之贤愚,不令或荡于闲游,惟使各勤其本业,日以骄奢淫佚相规戒,则上可以进德而成材,亦次可以保身而寡过矣。否则,庭训无闻,非惟子莫克家,亦且孙难绳武。宜深戒之。

睦宗族

宗族者,原于一本,分为九族,衍为千百万亿者也。人诚思异体同根之谊洽之,以恩联之 以情喜则相庆,戚则相吊,虽支分派别,而恻然相视为一体,则于古人数世同居之义,可无愧矣。否则,或恃财势以显压之,或生忌刻以阴害之,致以干餱之细而启狱讼之端,伤恩害德,是一姓而秦越也。宜深戒之。

和乡邻

乡邻者,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者也。人诚敦睦,姻任恤之教,处之以公,待之以恕,有无必通,患难必顾,虽别姓异族而欢然相接如家人。则于古者洽比其邻之雅,可不负矣。否则,或挟富贵以侮贫贱,或倚强暴以凌弱寡,有缓急而莫救,见忿争而不解,幸灾乐祸,是一乡而仇敌也。宜深戒之。

慎婚姻

男婚女嫁,人事之常。但婚不论财,嫁女择配,古之道也。人诚谨于其道,必长幼相配,门弟相当,始与缔婚,方无后悔。否则,不究其根基,不问其年齿,而惟利是视。婚也,只计其妆奁之厚;嫁也,但取其家资之饶。则必不能得淑女而内助无闻,亦必不能得佳婿而相攸靡乐矣。宜深戒之。

重丧祭

哀死报,本人情之常。然丧以慎终,祭以追远。事至重也。人诚敬于其事,必内尽其诚,外尽其礼,毫无苟且,庶免后憾。否则,不问附身附棺,不凛秋霜春露,而一视为常,临丧未见哀毁之容,与祭绝少敬齐之色,则以送死为具文而心必不安,以祀先为故事而神必不享矣。宜深戒之。

家规十三条并引

凡人之处世,未求有功,先求无过。而过之不能无者,岂尽其天性使然哉,抑由穷居僻壤,目无所见,耳无所闻,肆意妄行,往往罹于法网而不自觉。古语云: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谨,大都然也。爰立家规数则,庶吾族之子孙知所取法焉。

一、国家维正之供,理宜输将罔后。其有故意迟延,以致差役催扰者,必公惩之。

二、祀田者,酒醴粢盛所自出也。虽有大事,不能妄议鬻分。有不遵者,房长捆赴祖堂,治以灭祭之罪。

三、祀费一项,可以补祀田之不足也。我族微有余钱,多系人分借。必择族之老成者经理其事,不得侵渔毫末。借此项者,不得拖欠,以图瓜分。有犯此者,房长捆赴祖堂,治以灭祭之罪。

四、祖宗坟茔,理宜培植。我族横山岭龙形上排永不添葬,前有议据。其余本山及他处及各股私山虽可添葬,不敢夺罡塞阳,斩龙绝脉,破圹见灰。有犯此者,房长捆赴祖堂,断令自迁并加处罚。

五、祖山之有树木,如人身之有衣服。我族坟山不一处,无论公私,各宜培植,且必互相照应。古人云:虽为宫室,不斩坵木,良有以也。倘有本族盗伐,压赴祖堂议罚;外姓盗伐,必公同理处。不得束手旁观。有硬外抗者,即禀官究治。

六、卖祖墓旁穴者,谓之弃祖。有此,谱削其名。

七、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有忤逆不孝者,房长捆赴祖堂,痛加扑责。犹怙不悛,禀官究治。

八、辱骂殴打尊长者,捆赴祖堂重责。令向所殴尊长叩头谢罪。至尊长欺压卑幼者,亦压赴祖堂议处。

九、族人有不平之事,当听户尊剖论是非,毋得执拗。倘有顽梗不服、擅自控告者,除具公禀外,捆至祖堂,痛加扑责。

十、户尊倘有徇情受贿,泄私忿贪酒食,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或刁唆簸弄,以致彼此构讼不已,公压致祖堂,重加扑责。受贿者除扑责外,照所受之数倍罚入公。

十一、贪赌博洋烟者,乃是不肖子孙。荡产倾家,惟此为甚。犯此者,房长捆至祖堂重责。如房长及父母护纵,即责其房长。

十二、收藏谱牒,关系甚重。今修辑告竣,计数共四册,编元亨利贞字号为次。必昌公股收二册,必得公股收二册。领收者宜珍藏于家,无事毋得翻阅,且不许使外人亵视。有至亲密友索观者,只许在舍一阅。每年清明节,俱呈祖堂验看。倘有用硃墨笔添写字样及油污墨染,致字迹磨灭不可读者,责令赔修,决不宽贷。

十三、族属繁衍生殁葬迁,原无虚岁。但年湮岁久,考注无从,即其子孙亦有不能记忆者。其故何哉?惟无以志之斯,历久而辄忘耳。今议此届修辑后,并立生簿四册,择老成识字之房长分收。每年清明节集各房子弟,凡生者、殁者、葬者、婚者、聘者,逐一问明登簿。有不遵者,罚其房长。

繁衍概况

我族迁太始祖什秀公,字秀珍,生于明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于嘉靖末年与妻子汪氏(芳字:妙真)自福建省辗转千里,来到太湖县东乡石马河一个名叫石龟冲的地方,卜宅安居。什秀公卒于万历二十二年(公元1594年),享年七十岁。例赠登仕郎。什秀公祖上世系待考。

相传始祖什秀公与妻子汪氏坐渡船经过长江时,突遇风险,情急之下,心中默念五岳圣帝之灵欲求保护,并许香愿一柱。其后果真风平浪息,安然渡江。自此,每年正月十四夜五更之时,后裔子孙必聚于祖堂焚香祷告,以求家门清吉,人口平安,耕者丰登,读者显达。

汪氏生子四:道清、道明、道元、道佑。长子道清,次子道明在石龟冲开基拓业。三子道元迁居幼猪畈,四子道佑迁小池吴家河,后来皆不知所踪。据宗谱记载,传第五世时,也就是清顺治元年,家族遭遇甲申之变。查阅太湖县清同治卷县志,这一年,明总兵左良玉由武昌率战舰过安庆,七月还镇,道经太湖下乡,焚掠甚惨。居住在石龟冲的吴氏族人遭遇此难,人丁云散,致使谱牒无存。三世孙法源率五世孙仕环、仕珊、仕连远迁陕西,从此再无音讯。

清康熙年间,我族第六世祖吴潮仪、潮求、潮栋、潮咏、潮盡公,第七世祖必庆公率族人成良、成龙、永森、永龙、永报、永遗等人迁居陕西,后来在乾隆初年,第十一世祖振关、振中公率侄家箴等人又迁居陕西,地址不详。

道光甲辰二十四年(公元1844年),十一世孙振旦公创修《吴氏宗谱》,由振旭、振荫、振春三人协修。光绪戊子十四年(公元1888年),登仕郎家拔公任主修,邑庠生鸿鋆主持第二次纂修。后因清末民初社会动荡不安,人丁锐减,我族家谱距今已经130年未修,宗谱上许多先祖卒年、葬所未能注明,还有部分子孙远迁外地,音讯无归,皆我族之遗憾。

我祖十三世祖声绵公之妣汪氏与声紬公之妣詹氏因丈夫英年早逝,上奉双亲,下抚幼子,皆守节三十余年,俱载邑志入节孝祠。

经过十几代的繁衍生息,后世子孙逐渐兴旺起来,然家道艰难,子孙务农为业。自明嘉靖后至清光绪年间,仅有吴鸿鋆(第十四世)于光绪乙酉年(1885年)考中秀才。我族历代先祖年满花甲以上者75人,皆例授登仕郎。传承至今,人口一百余人,分居于玉珠、白沙吴家河、刘镇、赤土等地,亦有迁居外省者。现有本科生6人,硕士生1人,人丁兴旺,家声丕振。

世系简谱

迁太始祖 什秀公,字秀珍,例赠登仕郎,生于嘉靖四年八月初九日午时,殁于万历二十二年二月十四日申时,享年七十岁。娶汪氏,生子四:道清、道明、道元、道佑。考妣合葬新屋后双槨坟乾巽向。

第二世 道清公,字羽高,例赠登仕郎,生于嘉靖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亥时,殁于万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酉时,享年七十四岁。娶刘氏,生子一:法保。考妣合葬新屋后双槨坟乾巽向。

第二世 道明公,字羽仪,例赠登仕郎,生于嘉靖二十九年三月初五日未时,殁于万历四十六年三月初三日亥时,享年七十岁。娶李氏,生子二:法源、法流。考妣合葬新屋后双槨坟乾巽向。

第三世 法保公,字凤川,生于隆庆六年十二月初四日未时,殁于天启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寅时。娶戴氏,生子一:本洪。考妣合葬庙嘴巳亥向。

第四世 本洪公,字春华,庠生,例赠登仕郎。生于万历二十一年三月初十日辰时,殁于清顺治九年九月初八日未时。娶雷氏,生子五:仕朝、仕环、仕珊、仕瑚、仕连。考妣合葬庙嘴巳亥向。

第五世 仕朝公,字有余,例赠登仕郎。生于万历三十七年七月十八日午时,殁于清康熙十二年五月十三日未时。娶陈氏,生子二:潮周、潮桥。考妣合葬庙嘴午子兼壬丙向。

(责任编辑:上官慧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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