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吴氏欢迎你!

位置>主页 > 共同关注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词欣赏

发布时间:2024-08-31 14:50 来源:中国报道
文●况万学
      【编者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
      为依法、准确、及时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现就非法集资性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部门对于非法集资的性质认定,不是非法集资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的必经程序。行政部门未对非法集资作出性质认定的,不影响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
      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认定案件事实的性质,并认定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对于案情复杂、性质认定疑难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在有关部门关于是否符合行业技术标准的行政认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性质认定。
      四、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当中要注意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监)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配合。  审判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难以解决的,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所谓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种经济活动。所谓公众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数个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认为是公众存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这里的单位,既可以是可以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不能经营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还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机构。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有的金融机构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该金融机构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属于其故意实施,因此不构成本罪。
      尊敬的人民法院
     我依法受托担任本案被告张国卿的辩护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仔细地阅读了全案材料、认真研究了有关规定,也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其辩解,刚才又参加了庭审活动,现就本案发表以下辩护意见,恳请关注。
      一、本案主犯和从犯应同案处理,而不该分开处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通观全文,可以理解为被告的从犯是对应于吴旺文而言,辩护人认为,吴旺文己逮捕归案,关押在丰都看守所,既然被告是吴旺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从犯,在具备同案处理的条件下,就应该同案处理,而不应分案处理,同一案件事实,一案进行处理更容易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也方便对质,最主要的是有利于法律适用上的公平公正,避免罚不当罪和罚过于罪的现像出现,就本案而言,对三个项目共谋策划推出的是一帮人,有副总裁林时猛、廖天文、王林生,还有收取、管理、支出全国三个项目全部资金的财务总监林爰萍,林舒婷等等,纳入全案处理,就可以平衡本案被告与这些对全国包括丰都在内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策划者、和巨额资金的管理者、使用者在本案中的大小作用问题,就能比较出本案被告在本案中对吴旺文的帮助作用是小于这些人还是大于这些人,经过比较,当得出本案被告的帮助作用永远小于这些人的时侯,我们才能从中向检察官提问,这些人这么大的作用都构不成吴旺文的从犯,都达不到起诉判刑的程度,比这些人的作用小得多得多的张国卿,跟这些人比,他是那些方面的危害超过了这帮人,要把他起诉判刑而对这帮人却网开一面?习总书记讲要让大家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辩护人认为,同一案件,只有在同案处理的情况下,各个案犯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才能对比得出来,该判的该放的才可区分得出来,公平正义才感受得出来,把这些人全都纳入在本案,就其地位作用的大小,是否构成本案犯罪,予以精准考量,对其是否达到用刑法处理的从犯作用,给予正确评价,而不应在主犯是否构成犯罪尚无定论的情况下,单凭被告在全案冰山一角的表面现象,就以吴旺文的从犯判处刑罚,难以让人信服。辩护认为,在吴旺文尚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且被认定为主犯而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前述比张国卿危害大得多的若干副总、财务总监都没当成本案从犯处理的情况下,就把本案被告当作吴旺文的从犯先于主犯吴旺文判决。吴旺文主犯效力尚未确定,吴旺文的审判还没进行,刑期尚判决,法官怎么来以主犯吴旺文的刑期作参照,对本案被告从轻减轻和甚至免除处罚呢,比照的依据在那里?辩护人认为这是极不恰当的。
      二、本案是单位所为,不是个人犯罪
      起诉书表明,福建省泉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吴旺文依法成立的,吴旺文的这个公司与本案各出资人有过泉海牛樟芝项目的传销连接,这个公司对各出资人影响极深,当这个公司兑现泉海牛樟芝项目出现资金困难时,又推出了福茶包燕产品包、厦门信用创新中心项目、福安牛樟芝文创园项目,本案各出资人出资出于对这个公司的认同和信赖,而不是出于对某个个人,三个项目是以公司的名义推出、各出资人出于对公司的信赖而出资、所出资金汇入了这个公司,钱到公司后又因公司业务用了这些钱。因此本案完全符合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特征,即主体依法成立、犯意法人发起、利益归属单位。本案单从金额看有500多万元,超出了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立案标准的400万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立案标准不同,涉案要求不同,因此,张国卿在公司的这个单位犯罪中,暨不是公司决策者,也不是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者,更非是直接责任者,就连公司人员都不是。所以,依照刑法关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责任的决策人员、领导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的精神,张国卿不应成为刑事责任的承担者。
      三、本案是想像竞合的个罪,而不是数个犯罪
      所谓想像竟合犯,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辩护人认为,本案就是吴旺文以及被告在福建省泉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泉海牛樟芝项目的整个过程的其中一个部份,前部份是2万元入股得牛樟芝椴木,且发培植费用,由于资金发生困难,所以又推出产品包、厦门信用、文创园三个投资理财项目的后部分,两部分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司还是那个公司,人员还是那些人员,方式也没什么变化。前后两个部份因资金原因使之紧密相连,形成一个完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从宏观的角度审视,一个获取资金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同时还侵犯和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从其触犯的罪名来看,既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还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种一个罪过触及数个罪名的情况,只择一重罪处罚。因此,本案是想像竞合犯,不是数个犯罪。
      起诉书指控被告参予吴旺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在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就已存在,根据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笫13条关于”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不应当将一个行为过程的事情进行分割,一段一段的处理。本案在巳作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理的情况下,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处理,不符合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和最高法院解释的处理规定。
      四、本案被告是款项的存款者,而不是公众存款的吸收者
      本案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三个投资项目的推出者是福建省泉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而不是本案被告,许以各投资人高额回报的是这个公司而不是本案被告,接收大家资金的仍然是这个公司而不是本案被告,将所收资金花个精光还不出钱来的,同样是这个公司,而不是本案被告。张国卿出于公司目的的隐蔽性和自身法律知识的浅溥性,缺乏对投资理财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识别能力,主观上认识不到公司推出的三个项目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项目,反倒认为是解决泉海牛樟芝项目资金兑现困难的新举措,所以,自己才出资百多万元投入其中。被告张国卿不是本案公众存款的吸收者,而是被吸收者,是所由投资者中投得最多的一个,也是本案受伤、损失最大的一个,是受害者,不是公众存款的吸收者,自己吸收自己的存款,无论从事实上还是从逻辑上,无论如何都讲不通,除非有证据证明被告和吴旺文为某个不法目的而恶意串通给各出资人施的苦肉计,以此故意引诱他人出资。
      总之,被告是本案中出资最多,损失最大的出资人,不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是受害者,而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吸收者;吴旺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犯尚没被司法追究,对被告按吴旺文的从犯处理无兑现比照主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的比照依据;本案应为想像竟合的个罪,应择一重罪处理且己作过处理。辩护人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认为被告张国卿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以上意见,恳请关注,谢谢。                 
      辩护人:况万学律师
      2024年8月29日

友情提示】天下吴氏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真实报道,坚持不站队,保持正确的主观立场,以弘扬至德精神!传播吴文化为主旋律!只要你姓吴,只要你是正能量的来稿,我们都欢迎!

相约天下吴氏网》主题歌 作词∶吴蜀丰 作曲演唱∶吴仕长

吴氏文化正能量,至德精神在弘扬。开拓进取创辉煌,谱写时代新篇章。

三让高风孔圣赞,第一世家史记传。天上有口遍天下,家风传承树典范。

我是吴氏好儿郎,仁爱谦让传万代。相约天下吴氏网,因为有你更精彩!

来稿要求图文分开打包,〔因人力有限不接受微信图文供稿〕

投稿公共邮箱:905080184@qq.com

联系人吴蜀丰 电话: 18883313913 

责任编辑:吴天下

0

【友情提示】天下吴氏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客观真实报道,坚持不站队,保持正确的主观立场,以弘扬至德精神!传播吴文化为主旋律!只要你姓吴,只要你是正能量的来稿,我们都欢迎!
《相约天下吴氏网》主题歌作词:吴蜀丰作曲演唱:吴仕长

吴氏文化正能量,至德精神在弘扬。开拓进取创辉煌,谱写时代新篇章。
三让高风孔圣赞,第一世家史记传。天上有口遍天下,家风传承树典范。
我是吴氏好儿郎,仁爱谦让传万代。相约天下吴氏网,因为有你更精彩!

来稿要求图文分开打包,(因人力有限不接受微信图文供稿)
投稿公共邮箱:txw4006935168@163.com
联系人吴蜀丰电话:18883313913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天下吴氏网招聘|
版权所有 天下吴氏网 电话: 18883313913 | 电子邮件:txws4006935168@163.com   023-62795070 
媒体支持:中国报道网 合作媒体:重庆报道网 | 泰伯文化传媒(重庆)有限公司独家营运
常年法律顾问吴彭龄执业证号码:13202199210937510 江苏仁勤律师事务所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融汇大道7号1-13-10 |备案号:渝ICP备15011658号-3